狠心棄養犬隻 嘉義縣政府重罰11萬3千元

(嘉義新聞)【記者 惲 朋 /嘉義報導】嘉義縣中埔鄉和興村出租民宅,發生房客狠心棄養2犬隻達一個多月,全靠好心鄰居投餵食物勉強存活。經舉報嘉義縣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會同警方及房東救出後,通知棄養的房客到案說明後,再依動保法加重處罰棄養3萬,累計裁罰達11萬3千元。

中埔鄉出租民宅的房客飼養2犬隻,竟然離開出租地達一個多月沒回家,獨留2犬隻自生自滅,幸好鄰居發現,為免犬隻遭遇不測,想方設法投餵食物讓犬隻存活,再通報嘉義縣政府家畜所,經防治所派員會同警方與房東救出犬隻,犬隻健康狀況良好。

家畜所表示,針對該飼主未對所飼養犬隻完成絕育、寵物登記與施打狂犬病疫苗等情事,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(動保法)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(動傳條例)等規定開罰新台幣8萬3千元;另,因該名飼主經家畜所多次約談,仍避不見面,再依動保法加罰棄養3萬,全案裁罰累計達11萬3千元。

家畜所指出,這是去(110)年5月民眾通報的案件,因飼主經常不在租屋處,導致犬隻饑餓吠叫,這次飼主更長達1個多月沒回家,鄰居不忍心犬隻挨餓,便由門外投食,並通報嘉義縣動物緊急救援專線(0932-525-995)。

家畜所說明依動保法規定,未為寵物完成絕育者可開罰5萬至15萬,未完成寵物登記者可開罰3千至1.5萬,未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者則可依動傳條例開罰3萬至15萬,本案經查林姓民眾未依前述規定完成飼主責任,且經多次通知仍不作為,再依動保法加罰棄養3萬,裁罰累計達11萬3千元;所幸該犬隻經熱心民眾協助才未發生憾事,呼籲飼主應善盡飼主責任,以免受罰。

▲房客狠心棄犬,犬隻全靠鄰居投餵存活,房客遭重罰11萬3千元。
(圖/嘉義縣政府提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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